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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硫酸案(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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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辩论阶段-

周瑾知不慌不忙的从椅子上站起身来。

“被告方2号孙义周于6月16日下午16时34分在景烁传媒大楼下对我方当事人姜女士实施了不利于我方当事人身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罪,且情节较为严重。

故此我方有权要求孙义周为该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情节较为严重恶劣,理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方1号许菲曾多次在微信、v博、短信等社交平台给犯罪嫌疑人孙义周发送教唆其犯罪的信息,

电话通讯中也多次语言暗示其犯罪,

而犯罪嫌疑人孙义周真正实施了该违法犯罪行为,许菲属于共同犯罪。

因此,许菲应与孙义周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原告方诉求阐述完毕。”

“反对原告方辩护律师所述。”

梁律师举起手示意,冷静开口。

“被告方请辩证。”

梁律师站起身来,看了一眼对面被告席,才缓缓道来。

“我方当事人孙义周于6月16日下午16时34分确对原告方姜女士实施了不利于姜女士身体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孙义周并未损害到姜女士的身体健康安全。

虽犯了故意伤害罪,却未曾致被害人任何伤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因此,对于原告方所求判处孙义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认为极其不合理。

其次,我方当事人许菲共同犯罪这一点,我方持反对意见。

既然孙义周并未真的侵害原告姜女士的身体健康安全,那么许菲就不属于共同犯罪。

故此,原告方诉求我方反对。

被告方辩证完毕!”

“反对。”

法官看向原告方席位,“原告一方请辩证。”

周瑾知再次站起来,即便诉求被对方反驳,且反驳得很有理。

他也依旧不紧不慢,神色从容。

“对于被告方辩护律师所言,请恕我方不敢苟同。

第一,我方姜女士的确未曾受到任何人身伤害,这是因为姜女士学过武术,身手厉害,及时躲开了孙义周投掷过来的硫酸容器瓶。

但是,倘若姜女士没有学过武术呢?她一个弱女子躲得开吗?显然不能,造成的结果就是姜女士全身毁容。

我方当事人职业是娱乐明星,对于一个明星来说,脸和演技是她的敲门砖,是最重要最宝贵的东西。

若没有了脸,即便她演技再好,下半生也就此毁了。

因此,我方姜女士没有受到身体健康威胁并不能成为孙义周脱罪从轻处罚的理由。

其次,众所周知,工业生产中使用的硫酸浓度一般在98%左右。

这种浓度的硫酸对人体极具腐蚀性,事发当天孙义周所用的正是这种浓度的硫酸,

孙义周当天还带了满满一个玻璃瓶,足足300ml。

这种浓度,这么大容量的犯罪工具,倘若事发当天,我方当事人没有及时躲开,造成的结果可想而知。

毁容都是轻的,再严重点直接导致死亡也未可知。”

周瑾知一边说着,一边将手中准备好的图片和资料展示给大家看。

图片上正是浓硫酸的强度化验结果和接触到这种浓度的硫酸会导致的后果。

沈涵珺看着那些可怕的图片,情不自禁握紧了旁边姜挽的手。

她的手已经开始颤抖,心中隐隐后怕和庆幸。

幸好!那天小朋友躲开了,若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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